网上举报须知
一、受理范围
1.对党组织、党员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;
2.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,提出的申诉;
3.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。
二、不予受理事项
1.依法已经、正在、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裁决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;
2.依照有关规定,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;
3.仅列举出违纪、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,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。
三、注意事项
1.提倡实名举报,请填写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。
2.请举报人尽可能提供具体的事实材料和相关证据。切忌内容空泛、道听途说、凭空想象;
3.严禁诬告陷害。采取捏造事实、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,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、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,属于诬告陷害。经查证属于诬告陷害的,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。